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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精华帖子-常州搬家

发布:2011-9-24 21:17:49 浏览: 发布者:常州搬家

路口的电子警察原来是这样安装的,公安部门分文不掏,然后和安装公司签合同三年内按罚没款比例支付费用。如果公司只拿到第一年的分成,后两年拿不到,再去找公安局长“理论”,就会被以“妨碍公务罪”弄得“死去活来”。(据9月23日《人民日报》)
这事就发生在黑龙江省肇源县公安局。2007年该局和一个叫“共创科技”的公司合同约定,在该县8处信号灯岗和6处公路事故易发路段设置电子警察,所需资金全部由公司承担。但是,肇源县交警大队按照罚没款分三年按照70%、50%和30%的额度付给共创公司租赁费。第四年电子警察设备归交警大队所有。事实上,肇源县交警大队只履行了一年合同,结果拖欠该公司200余万元至今三年未还。据公司法人代表梁华反映,9月20日按约定她与肇源县公安局局长勾晓夫见面,但是在被以各种理由推托不予见面之下,她推开局长办公室房门,问什么时候可以见面,今天能不能解决问题。当时,狗局长很生气地把她赶了出去,并说10点钟之后再见。没想到,到了10点钟,梁华等人在县公安局楼下的停车场被治安大队的干警粗暴地采取了强制措施。
这个强制措施非常恐怖。先是司机发话“一会儿就拘你们!”“爱上哪儿告上哪儿告”;再是武力制服,将她双手背到身后,用手铐铐住,之后揪住头发扇耳光,骂了很多难听的话;因内急想上厕所,也被拒绝。一个治安大队的负责人说,你配有人权吗?你没有资格和我讲人权,今天来就是为了整你!边骂还边往她脸上吐唾沫。这种侮辱就这样从天而降。后来,经县人民医院鉴定,梁华和弟弟梁威的上肢、下肢软组织损伤,头部有外伤,她爸爸梁兆珉有脑震荡。
公安局长言而无信,把10点钟的约见变成对讨债人进行“警力教育”,国家机器就这样被滥用了。听听治安大队关于人权的“解释”,多么让人头皮发麻!按照合同去公安局讨债,竟然讨来天大的侮辱,险些因“妨碍公务”招来牢狱之灾。这一切都在情理之外。到底是什么原因让肇源公安“欠债不还”呢?
还是从这个“电子警察”说起吧。肇源公安所欠200余万元应该按照第二年、第三年罚没款的50%和30%还清。就是说,这14个路口的“电子眼”每年应该罚没250万元,才能完成这个还款任务。不用说,第一年的250万元按照70%算下来的175万元已经还清。莫非安装公司拿到175万元后已经赚了?即便如此,有合同在,应当继续履行才是依法之举啊。
再接着算一笔账。这14个路口共计有56个“电子眼”,每个“电子眼”每年罚没5万元就完成任务了。这5万元平均到每天,只要抓到一个违章行为咔嚓那么闪一下,就已经超额完成任务了。这是一笔容易让许多人忽略的账。笔者怀疑,第一年70%的罚没款分成绝不止于175万元。有可能是肇源公安一算账,你公司够本了,还想要?没门!
笔者几年前写过一篇《泛滥的摄像头已经成为交警的提款机》,如今从肇源公安与“共创科技”的债务纠纷来看,这些叫做“电子眼”的摄像头已经变成了交警的“提款机”。当一个个“电子眼”成为交警的“提款机”,看着每年数百万元的罚没款,作为公安局长,心里是要滋生豪情的,这些钱怎么花怎么用,绝对是先己后人。更何况,你“共创科技”已经分了一大杯羹,够本了,STOP吧!不要不知趣,合同算个屁!
笔者三年前写道:这些罚没收入实在太大了,这块蛋糕实在太诱人了。那些与公安合作的安装摄像头的公司简直不发财都不行。这也是依法发财,谁能奈我若何?非常可惜又令人悲痛欲绝的是,光天化日之下,这些被摄像头拍过来的钱财究竟有多少?是否走了收支两条线?是否进入了政府的预算监督视线?还真是从来没有人告诉我,没有人关注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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